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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3315计划”支持民间资本 引进高端创业团队公告

时间:2017/12/25 9:43:29   来源: 宣传信息电教处   点击: 7371

根据《关于创新“3315计划”引才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引进高端创业团队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18年宁波市“3315计划”支持民间资本引进高端创业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团队。重点引进“3511”先进制造业和智能经济领域创业团队项目,主要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五大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一批新兴产业,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等一批重点培育的细分行业相关领域的团队。

二、申报条件

申报资本引才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2月25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2月25日后出生)。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项目较为成熟,并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4.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且在宁波创办企业(2014年12月25日至2018月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民间资本(除我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创业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5.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需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1.申报受理。2017年12月25日—2018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团队联合投资人(机构)共同填写申报表格及相关附件,书面提交所在地组织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地组织部门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汇总。

2.合规性尽调。2018年3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团队项目开展合规性尽职调查。

3.评审认定。2018年4月—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4.审定发文。按相关程序审定发文。

四、支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额度可达2000万元,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2.奖励配套资助。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的,给予各级最高600万元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3.融资支持。根据入选项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市海邦基金、才富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并享受相关机构提供的市场化创业服务。

4.企业发展奖励。入选项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营收等指标,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

5.人才层级升级奖励。对入选团队(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长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和特优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类别除外)的,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

6.购房补贴。对在甬购买住房的入选团队带头人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购房补贴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入选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和《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6〕48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五、经费拨付与使用

1.经费拨付程序。资助经费一般在创业团队入选1年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项目入选后,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2倍以上后,经走访评估,对合格的项目拨付第一期经费;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4倍以上后,经走访评估,对合格的项目拨付第二期经费;如第一期走访时已满足第二期条件,可将第一、二期合并走访,并按走访审核结果拨付。

2.经费使用规定。项目获得的民间资本和资助经费只能用于本企业与项目有关的直接支出,不能用于关联企业。项目企业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暂停经费资助并要求其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再给予经费资助。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3315计划”资本引才申报书》(详见附件1);

2.《宁波市“3315计划”资本引才申报附件材料》(详见附件2):(1)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相关材料(如身份证件、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证明);(2)项目企业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基本信息(含公司章程、股权结构)、注册资本货币实缴5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银行凭证及对账单)、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等);(3)投资方相关材料(如投资协议、打款凭证等,投资机构项目另需提供主管部门备案证明、项目推荐函及尽调报告);(4)可选择提供的材料:相关成果专利及佐证材料、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它相关材料。

说明: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七、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在3月16日前将汇总的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逾期不纳入本年度遴选。

2.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团队落户宁波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3.创业团队项目入选后,须签订《项目合同书》,并作为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4.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计划”资本引才和“3315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3315计划”资本引才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3315计划”资本引才与“3315计划”“泛3315计划”不重复资助同一团队。

6.本公告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联系人:杜先生、陈先生;

电话:0574-55882159;邮箱:zzbrgc@163.com。

附件:1.宁波市“3315计划”资本引才申报书(样式)

2.宁波市“3315计划”资本引才附件材料(样式)

3.宁波各区县(市)、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宁波市“3315计划”资本引才_申报书-样式.doc

 

附件2:宁波市“3315计划”资本引才_附件目录-样式.doc

 

附件3:宁波各区县(市)、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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